近年來,市審計局在總結以往內部目標責任考核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完善年度績效考核激勵機制,重實績、求量化、強激勵,把考核由原來的“處罰扣分型”轉變為“激勵評先型”,形成了“創爭出”綜合考核激勵機制。尤其是在案件線索移送、違規資金收繳、優秀審計項目評選、重大審計結果運用方面高分重獎,不設高限,不受優秀名額限制。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作為考察評價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評為優秀等次的進行表彰獎勵,對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等次的優先提拔使用,極大地激勵了廣大審計干部創新突破。連續兩年市審計局在全省審計業務綜合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及各單項考核中獲得優秀,其中在2015年全省審計業務綜合考核中名列第一,在2015年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中包攬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