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龔佳)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中省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全面做好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切實促進生態環境問題解決,近日,由市環保督查整改辦牽頭制定的《安康市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暨“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督查督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已于7月17日印發執行。
《辦法》明確,對整改進度達不到時間節點要求或不按要求上報整改資料的,依次下發“白、黃、紅”三色督辦單,督查督辦對象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以及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任命和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
《辦法》規定,督查督辦結果將納入市級黨政機關和縣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同時移交市委組織部作為評價、考核、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因整改工作不力造成群體性事件或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的,將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