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 為營造重教興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風尚,激勵青少年學生勤奮好學、追求上進,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立志成才,市政府決定設立勵志獎,制定了《安康市政府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
獎勵對象及評審條件:政府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具有安康市戶籍、學籍、考籍,且在安康市內普通高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當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成績優異,并被全國重點高校錄取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政府勵志獎每年獎勵高考成績取得全市文科前 4 名、理科前 6 名的學生,并列位次學生一并納入獎勵;對獲獎學生所在高中學校給予獎勵;已享受此項獎勵的學生,不再受獎。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 1 萬元;對高考成績進入全省前十名的學生獎勵 5 萬元;進入全省前五名的學生獎勵 10 萬元;取得全省高考狀元學生獎勵 20 萬元。對獲獎學生所在高中學校按每生10 萬的標準進行獎勵;對高考成績進入全省前十名學生所在學校按每生 20 萬元獎勵;對高考成績進入全省前五名學生所在學校按每生 30 萬元獎勵;取得全省高考狀元學生所在學校按每生 100 萬元獎勵。
政府勵志獎學金由市政府設立,每年設立勵志獎勵基金共計 200 萬元,列入市財政預算。
每年 8 月上旬由市政府舉行頒獎儀式。獲獎學生題寫勵志感言,并將勵志感言冊永久存入安康文廟。對獲獎學生所在高中學校頒發高中教育質量突出貢獻獎獎牌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