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樂康 楊剛)為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優化配置,發揮事業單位行政效能,規范事業單位履職行為,切實提高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水平,有效推進繁榮和諧宜居新漢濱建設,近日,漢濱區制定印發了《漢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區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
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及履行情況。以事業單位“九定”方案為依據,對事業單位著重評估其職能配置及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權限,有無政事不分、履職缺位、越位、錯位等情況;職責任務、服務范圍、服務質量、服務效果等情況。二是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對機構名稱、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三是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機構編制規定、紀律執行情況以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四是事業單位的運行情況。對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劃分,細化和量化工作任務以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流程、標準、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與同類事業單位在職責劃分和實際運行中有無職責交叉、重疊、推諉扯皮等現象進行評估。
此項工作已列入區委2015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內容之一。《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從2015年8月20日開始,11月底全面結束,評估結果直接作為動態調整事業單位職能職責、領導職數、編制員額和內設機構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