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安政辦發〔2015〕138號),在2014年10月1日提標的基礎上,我市再次提高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此次提標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從提標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即低于440元/人·月的城市困難群眾可申請城市低保,批準后享受補差);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從提標前的每人每年2260元提高到2500元(即低于2500元/人·年的農村困難群眾可申請農村低保,批準后享受分檔補差)。文件要求,各縣區要根據新的保障標準認真組織做好提標后的資金發放和補發工作,認真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納入保障范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