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安康市紀委監察局就規范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先后出臺了《安康市紀檢監察干部廉政檔案管理制度實施意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近期又出臺了《安康市紀檢監察干部問責暫行辦法》,為著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奠定了堅實基礎。
問責辦法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務人員、黨組織關系隸屬市級管理的駐安各單位紀檢監察公務人員為監督對象,《辦法》規定:紀檢干部對上級交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對上級或本級黨委、紀委常委會集體決定事項妄加評論、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管理或工作安排、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等十五種情形將被問責;明確了組織約談、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公開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停職檢查、組織調整八種問責形式。
《辦法》還規定,問責按照相關程序、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問責結果按隸屬關系分別送紀檢監察機關干部監督室和組織部備案。問責結果將與年度考核、評模樹優、晉職晉級掛勾,情節嚴重 “一票否決”。
該《辦法》的出臺,劃清了紀檢監察干部履行監督職責的“紅線”,增強了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監督者主動接受監督”和“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自律意識,為進一步深化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