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萬宏偉 陳力)8月9日下午,漢濱公安微信公眾平臺《協查通報(2016年第13號)》發(fā)布近6小時,“8.3”興安公園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張某迫于壓力于當晚23時40分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8月3日,漢濱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城區(qū)興安公園內一甜品店門口有人手機被搶。值班民警在第一時間趕到案發(fā)現場,經查,受害人為一名年僅11歲的少年,案發(fā)期間,受害人在興安公園內甜品店門口被一陌生男子搶走一部白色價值約1400元的VIVOY31A手機。案發(fā)后,辦案民警展開調查取證,經排查線索,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并于8月9日通過漢濱公安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協查通報》,經安康網絡新媒體轉載和推送,引起社會關注和廣大市民轉發(fā),點擊率和閱讀量達4萬余次。當晚23時40分,犯罪嫌疑人張某及其家人看到微信后,迫于強大壓力,向漢濱分局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經訊問,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漢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