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省關于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有關精神,建立有效的企業負責人激勵與約束機制,市國資委按照《安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安辦發〔2016〕48號)的規定,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基本年薪方案進行了審核。
一是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中省有關規定,結合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現狀,市國資委擬定了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初稿經多方征求相關部門和市屬有關企業意見,多次與有關部門磋商修改后,6月中旬市國資委專程赴省國資委請求對文稿進行審核把關,省國資委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相關處室進行了認真審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市國資委根據省國資委的修改意見經過反復修改最終定稿,報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印發。薪酬管理辦法的頒布,為我市建立符合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特點的、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的薪酬制度,促進市屬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對審核嚴格把關。市國資委業務科室嚴格按照實行年薪制和核準制企業的條件,對上報的負責人基本年薪方案的參數系數確定、計算方法進行逐一核對,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市國資委商市人社局,對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五險一金繳納基數和比例等專題研究,確保薪酬方案的合規性;市國資委黨委召開黨委會議專題研究薪酬方案,確保程序的規范性。
三是合理確定薪酬水平。根據企業規模和經營管理情況,將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為年薪制和核準制,實行年薪制企業的負責人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以內確定”,實行核準制企業的負責人基本年薪“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超過市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建立起了企業負責人崗位評估和業績考核體系,依據其崗位職責和貢獻確定薪酬水平,合理拉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之間,以及其他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下一步,市國資委將依照《安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企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按照考核結果與績效獎懲相掛鉤的原則核定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做好企業負責人薪酬兌現工作,確保薪酬制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