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劉安新 記者 孫妙鴻)近日,漢濱交警快速反應,縝密偵查,一周破獲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其中2起致人死亡,1起致人重傷),嚴厲打擊了交通肇事逃逸違法犯罪囂張氣焰。
案件一:肇事逃逸找人頂包 民警撥開迷霧找真相
2016年12月21日19時許,在漢濱區五里鎮316國道1913公里600米處,一輛機動車撞上路邊行人,導致行人死亡,肇事車輛逃逸。
接警后,漢濱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迅速趕往現場,開展勘察調查工作,以現場遺留汽車脫落物為線索,調取肇事車輛可能逃逸線路的視頻監控資料進行全面排查。經過一夜的連續奮戰,辦案民警調取了現場兩端多處視頻監控,確定了肇事車輛外部特征及死者生前運動軌跡。
正當案件調查正在緊張進行時,12月22日中午13時許,恒口交警大隊電話告知,一周姓女子到恒口交警大隊投案聲稱自己是12月21日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辦案民警立即趕赴恒口交警大隊將其控制,并將藏匿在恒口鎮某酒店地下停車場的肇事車輛查獲。初步調查發現周某并非肇事車車主后,迅速將肇事車主李某(男,漢族,40歲,恒口鎮人)傳喚到案。在訊問過程中,周、李二人對肇事車停放位置說法不一,存在串供嫌疑。辦案民警調整審訊思路,加大外圍證據收集,確認李某是肇事駕駛員,周某存在“頂包”嫌疑。
在大量證據面前,嫌疑人李某如實交代了肇事經過:當日,李某駕駛小型汽車由恒口鎮駛往安康城區途中,行經316國道1913公里600米處將行人方某(男,34歲,漢濱區河西鎮人)撞傷后搶救無效死亡,李某駕車逃逸并與朋友周某(女,25歲,漢濱區石轉鎮人)協商由周某“頂包”,周某于案發次日向恒口交警大隊投案。 目前,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二:交通肇事存僥幸 塑膠碎片揪出肇事者
2016年12月24日6時許,漢濱分局11O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316國道1898公里640米處(江北污水處理廠門前公路)躺有一人,身體有傷昏迷不醒。關廟派出所先期出警反饋系交通事故,并經醫生確認當事人己當場死亡。
漢濱大隊事故中隊及江北中隊民警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初步勘查認為此案屬于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于現場僅有一小塊塑膠碎片,沒有其他有價值線索,加之案發時段天色較暗,行人稀少,沒有目擊證人,辦案民警通過痕跡物證鑒定、監控視頻調閱、行駛軌跡拼接等措施,確定肇事車輛系一輛淺黃色面包車。進一步調查獲取車牌及車輛所有人信息,鎖定肇事車輛并于當晚21時將肇事嫌疑人唐某(男, 25歲,漢濱區石梯鎮人)傳喚到案。
唐某交代了12月24日05時53分許,駕駛面包車沿316國道由東向西行至上述路段,將行人晁某(女,64歲,漢濱區關廟鎮人)撞倒致其死亡,并駕車逃逸的經過。目前,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案件三:肇事遺棄喪天良 天網恢恢終歸案
2016年12月24日18時許,在安康城區南環干道香溪文化廣場門前發生一起致人重傷交通事故,一輛機動車撞傷行人后,車上人員將傷者抱上車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在案發地以東1000余米處將傷者遺棄后逃逸。
接警后,漢濱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一方面圍繞事故現場遺留車輛脫落物進行勘查比對,調查走訪,并在南環干道文武新居小區門前人行道上發現并確認遺棄傷員地點;一方面調取相關監控視頻資料,搜尋摸排肇事車輛行駛軌跡,全方位獲取破案線索。
通過采取一系列偵查措施,確定肇事車輛為一銀灰色小轎車,經過調取相關資料,進一步排查比對,初步認定小轎車車主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辦案民警迅速趕到趙某家中傳喚未果,后輾轉找到其家人,告知趙某涉嫌交通肇事及承擔的法律后果,敦促趙某家人勸其早日歸案。在強大的破案攻勢和輿論壓力下,12月26日下午18時許,趙某主動歸案。目前,事故傷者李某(女,47歲,漢濱區人)正在醫院全力救治,肇事駕駛員趙某(男,45歲,漢濱區新城辦人)已先行治安拘留,案件尚在進一步調查中。
編后:
交通肇事逃逸駕駛員的心態不盡相同,心存僥幸、畏懼法律、害怕巨額賠償……但殊途同歸,走上的都是一條喪失人性,與法律對抗的不歸之路。隨著偵查技術的不斷提高,尤其是道路監控設施的逐步完善,選擇逃逸無疑是作繭自縛,自討苦吃。不僅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除負擔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當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正確面對,逃逸是逃脫不了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