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郭健 劉志蓮 唐架芳)近日,在石泉縣醫療糾紛調委會調解下,一場持續半年的醫患糾紛得以順利化解,雙方當事人也最終握手言和,這是該縣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體系以來,成立醫療糾紛專業調委會后的首戰告捷。
2016年7月,患者周某因膽結石膽囊炎入駐縣某醫院進行初診,并在這家醫院做了“腹腔鏡膽囊切除術中轉開腹膽囊切除術”,術后發生膽漏。同年8月,感覺身體不適的周某被轉入市中心醫院進行治療,做了補充手術后又返回初診醫院進行抗炎、止血等對癥治療,但是仍不見好轉,反而發生腹痛、腹脹、腹膜炎等癥狀,2天后,周某被再次轉入市中心醫院進行手術治療,雖然病情有所穩控,但是遺留下腹部隱痛不適的癥狀。
周某出院回家后,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找到初診醫院吵鬧,又到縣法律服務機構咨詢,法律服務人員引導其進行醫療鑒定。在周某與院方共同委托下,經鑒定中心鑒定,周某在診療過程中存在膽囊管結扎不牢固,結扎線脫落,術后發生膽漏、腹膜炎,構成九級傷殘,院方存在過錯。周某隨即向院方提出近25萬元的賠償要求,遭到院方拒絕,周某多次到醫院吵鬧并網上信訪。
在得知情況后,縣司法局調解中心、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立即介入,找到周某和院方負責人進行調解。由于經過鑒定,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主要圍繞賠償金額差異較大。周某稱自己為做手術已經花了不少錢,院方應該承擔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傷殘補助金、后續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鑒定費等費用,而院方堅持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太大無法接受,周某情緒十分激動,由于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中斷。
為切實化解這起醫患糾紛,調解人員分別找到周某和院方做工作,從法理和道德的角度進行耐心細致地分析,明以法理,動以鄉情。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人民調解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多輪調解,最終促成醫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