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安康市佳信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被告人謝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據悉,該案共涉嫌吸收公眾存款超7000萬元,受害群眾多達213人。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2年8月,李某(已死亡)在安康注冊成立安康市佳信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佳信公司),公司通過對外招聘業務人員(又稱理財顧問),李某本人及業務員采用向群眾口口相傳、微信、宣講會等方式對社會公眾宣傳該公司的理財業務,鼓動群眾通過簽訂《托管協議書》形式,將資金托管于該公司“代買銀行保險與其他行業理財產品和黃金投資”,以獲得年百分之十二的收益率。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謝某被李某聘為公司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該公司吸收公眾資金213人986筆累計70695200元,其中2014年12月21日后謝某任公司經理期間,吸收公眾資金175人707筆累計49917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佳信公司及被告人謝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