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漢濱區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了《關于加強安康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停車管理的通告》,明確規定嚴禁機動車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路面和人行道上停放,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將當事人的違章信息上傳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人行道上豈容機動車輛任性停放
自《通告》于8月1日發布以來,漢濱區城市管理局、漢濱公安分局城管公安大隊,以及轄區各城管大隊先后通過電視、廣播、網絡、上門宣講、現場糾違等多種形式,就相關法律法規和《通告》規定向市民群眾和車主進行廣泛宣傳。


在前期宣傳教育的基礎上,8月10日,漢濱區城管局、城管公安大隊聯合江南交警中隊,正式啟動了人行道上機動車違停專項治理行動。

當天的整治行動首先從群眾反映違停現象較為集中的巴山西路開始實施。在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始終堅持糾違、教育、處罰相結合的工作要求,針對沿街利用人行道隨意停放機動車的酒店、商戶、住戶再次逐一予以警告,責令立即駛離,對于未能及時駛離的違停機動車,按照法律法規程序和規定分別予以拍照取證,并下達了處罰通知。

隨后,執法人員又先后對南環西路、文昌南路等路段人行道上的違停機動車輛進行了治理。在當天的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累計現場警告、責令駛離各類違停車動車10余輛,對20余輛車主不在現場或未能及時駛離的機動車下達了處罰通知,并將相關違章信息上傳至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下階段的工作中,漢濱區城管局將繼續加強與區交警大隊的聯合執法力度,不斷強化城管公安大隊與各城管大隊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對人行道上機動車違停行為的執法力度,維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