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新聞網訊 9月25日,市發改委(物價局)組織召開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推進會,加大對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清理規范和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什么是轉供電?
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就是轉供電。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如果電費不是直接交給供電公司,那就是轉供電了。
轉供電主體包括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
在《供電營業規則》中對轉供電這種形式是認可的,并且對委托轉供電和被轉供用戶的權益做出了一定規范和限制,如:
🔥 未經允許,用戶不得自行轉供電;
🔥 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使用臨時電源的,不得進行轉供電;
🔥 不得委托重要的國防軍工用戶進行轉供電;
🔥 供電企業與委托轉供戶戶應就轉供范圍、轉供容量、轉供期限、轉供費用、轉供用電指標、計量方式、電費計算、轉供電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通信、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轉供電電費怎么收,可能存在什么問題?
向供電局申請獲得轉供電資格的轉供電主體常見有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大型物業公司等,一般來說,這類主體不僅承擔著轉供電的職責,還擔負了被轉供電用戶的設備損耗和電力運維的成本,因此一般來說,轉供電的電價要超過工商業平均電價水平。
另外,也存在私自轉供電的情況——轉供方或稱直供戶未經供電公司同意,超出供電企業認可的供電范圍,與某個或某類客戶私自行建立供用電關系,向轉供戶供電的行業屬于私自轉供電。
私自轉供電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在這種私自轉供的情況中,供電設施普遍比較差,管理混亂,電能質量差、電價高,供電服務水平更是與直供區域相去甚遠。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
從2018年8月1日起,全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紅利每千瓦時7.74分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政策降價紅利,并在此基礎上利用3個月過渡期對轉供電加價收費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修訂完善合同內容,重新規范清算電價和收費行為。
從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各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全省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
同時會議要求,要合理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及時落實電價調整政策,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清理規范和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除沒收違法所得外,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公開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