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劉亞靜)12月26日,漢濱區人民法院受安康市中院委托,依法對被告人韓保剛等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等八案進行了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隱藏境外詐騙 騙取百萬錢款
經漢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3月至2016年年底,陳海平(在逃)先后糾集該案被告人在印度尼西亞組成電信詐騙團伙,利用網絡改號軟件,以撥打電話謊稱被害人涉嫌犯罪,要求將資金轉入指定“安全賬戶”的方法,對中國大陸不特定人群撥打詐騙電話實施詐騙犯罪活動。
該團伙長期盤踞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等地,按照公司化進行管理,架設通訊線路,購置電腦、電話機、網絡電話設備等作案工具,瘋狂實施作案。
各組設置負責人、鍵盤手、撥打電話的一、二、三線人員。小組負責人主要負責對小組成員任務分配。鍵盤手主要負責聯系“菜商”購買中國大陸居民個人信息,打印并交由一線人員撥打詐騙電話。撥打一線電話人員根據鍵盤手提供的被害人信息,使用網絡改號軟件,將電話號碼設置為被害人當地公安機關電話號碼,冒充被害人當地公安機關的警官,謊稱被害人的銀行卡涉嫌“洗錢案”,獲取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向公安局報案,并將電話轉至二線;撥打二線電話人員使用網絡改號軟件,冒充公安警官,告知被害人涉嫌犯罪,要求配合調查,并利用假“通緝令”等文書對被害人實施恐嚇,要求將資金轉入“安全賬戶”;若詐騙不成功,則將電話轉入三線,撥打三線電話人員冒充高級警官及檢察官,繼續對被害人實施恐嚇、詐騙,被害人一旦相信,則將資金轉入、匯入由“車行”提供的銀行賬戶,即所謂的“安全賬戶”。詐騙成功后,“車行”迅速將涉案資金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由“車行”的“車手”在印尼、臺灣等地通過ATM取款。
被告人認罪悔罪 被分別判刑
在庭審活動中,5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致以誠懇的道歉。
漢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海平召集被告人韓保剛等人,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電信詐騙,具備犯罪集團的特征,依法認定為犯罪集團。
被告人韓保剛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國內不特定多數人財產,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漢濱區人民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犯罪性質和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處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多發,且騙術不斷翻新,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在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也需要市民增強防騙意識。為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防范,關鍵記住以下幾個“絕對不”!
●公檢法機關絕對不會對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電話進行調查處理;
●公檢法機關絕對不會讓公民個人上網查詢“通緝令”、“逮捕令”;
●公檢法機關絕對不存在“安全賬戶”或“核查賬戶”,絕對不會讓公民轉賬匯款。
如若受騙,記清對方電話號碼、銀行卡號、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即時通訊賬號(QQ、微信等)信息,保留固定相關證據,迅速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