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發布公告,為提升服務效能,實施便民化服務,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市縣區工傷認定工作權限:
一、中省駐安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認定由市級人社行政部門負責。
二、依照工傷認定屬地管理原則,縣(區)行政管理區域內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和中省駐安企業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認定由縣(區)人社行政部門負責。安康高新區管委會、安康恒口示范區管委會、瀛湖生態旅游區管委會轄區發生工傷的,工傷認定由漢濱區人社行政部門負責。
三、工傷認定管轄權調整后,因工傷認定產生的行政爭議,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執行。
四、從2019年5月1日起,市縣(區)工傷認定工作,以此通知明確的權限劃分范圍執行。對此前已受理的,按原工傷認定權限認定。
附:市縣區人社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受理地址和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