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艾蓓)為了進一步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為落實好各項資助政策提供精準依據,日前,市教育體育局根據省教育廳等七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聯合市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扶貧開發局和殘聯等部門,針對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定出臺了《安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該《細則》已于9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該《細則》相對于以前的認定辦法,在簡化申請手續上,取消了以往有關認定辦法要求鎮村證明蓋章的要求,改為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書面承諾,減少學生、家長和鎮村的事務負擔。同時,提高了認定的合理性。綜合建檔立卡和低保等特殊群體因素、家庭經濟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學生消費因素等,準確界定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高了認定效率。充分利用省級教育、人社部門的學籍數據與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扶貧、殘聯等部門的特殊群體數據共享比對,提高了特殊群體學生認定的效率和精準度。此外,規范了認定程序。明確提前告知、學生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工作流程,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客觀公正、統一規范、公開透明。還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明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有效期為一學年。新學年開始,學校對所有申請學生再次進行認定,實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