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喬正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優化許可流程、精簡許可申請材料、縮短許可時限、優化延續、變更與補辦程序作出規定。
優化許可流程。對小麥粉、大米等低風險品種的食品生產企業,簡化審批程序,試行生產承諾許可制。新開辦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取得營業執照后,其生產品種符合許可承諾要求,且提交的《低風險品種食品生產承諾書》符合規定的,當場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精簡許可申請材料。對通過內部監管信息系統能核驗的許可材料予以精簡,取消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將提交的制度改為制度目錄。取消食品小作坊許可申請材料中的營業執照和開辦者身份證復印件,將提交的制度改為制度目錄。
縮短許可時限。對不試行承諾許可制的食品生產企業或食品小作坊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壓縮許可時限。對食品生產企業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對食品小作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并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根據地方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許可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許可時限。
優化延續、變更與補辦程序。對試行承諾許可制的食品生產者、食品小作坊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延續或補辦時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報送《承諾書》,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當場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