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趙艷妮 潘步兵) 5月7日,安康市政府印發《安康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對適用范圍、有效期限、報告內容、結果應用、經費來源、審查管理、監督檢查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細則》要求全市范圍內的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園區、功能區(以下統稱開發區),由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組織進行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成果歸開發區管理機構所有和統一管理,供進駐的項目企業免費使用。明確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為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論證結論可直接作為論證區域內的投資項目規劃、建設的科學依據,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
《細則》規定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將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列為重點督辦內容,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該《細則》的施行,規范了全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減少區域內重復論證,進一步優化投資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加快規劃和重大項目落地,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