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委編委印發《安康市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加快構建“預防教育+督查督辦+執紀監督”工作體系,從制定依據、遵循原則、范圍內容、方式程序、機制建設、結果運用、處理措施等方面,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強化政治性。突出機構編制政治屬性,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領導,明確各級各部門黨組(黨委)機構編制管理主體責任和“一把手”政治責任。
聚焦規范性 。規范機構編制專項督查、例行檢查和專案調查的內容、方式和工作程序,明確座談走訪、實地檢查、查閱資料、個別談話、問卷調查、數據統計分析等方法,明確具體操作規程,保障監督檢查依法依規。
體現創新性 。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上級改革安排、領導批示、群眾訴求等方面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創新實行“藍、黃、紅”三色督辦機制,根據督查問題情形,實行“提醒、預警、處理”三級管理,環環相扣、層層遞進,推進機構編制工作法制化建設。
維護嚴肅性 。在規定時限內督辦事項未完成、問題整改未到位的,暫緩動議其機構編制申請事項;屬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采取約談、責令說明情況、下達告誡書等措施處理;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照《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和問責規則(試行)》等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