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樹立教師隊伍良好形象,近日,安康市教育局制定印發《安康市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十禁止”》。明確規定:凡有違反“十禁止”從教行為的教職工,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一是禁止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傳謠、不信謠,不得參與邪教和非法組織活動。二是禁止體罰學生或者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擅自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三是禁止指責、訓斥、諷刺學生家長,不得隨意召喚家長。四是禁止在校園吸煙、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酒后上課,不得私自缺(調)課和請人頂崗代課。五是禁止組織或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不得舉辦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六是禁止收受或向家長、學生索要財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七是禁止向學生推銷教輔報刊等資料,不得組織參與以學生為對象的經營性活動。八是禁止騙取榮譽、職務、職稱和其他利益,不得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九是禁止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和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娛樂游戲,不得參與賭博活動。十是禁止對學生進行騷擾或猥褻,不得違反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