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儲存介質。
3.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絡。
4.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上設置空口令、弱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件或復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于涉密計算機。
7.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公共網絡連接。
12.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
17.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18.不得使用個人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9.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電話機和手機傳輸或談論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