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打造區域創新高地
引導創新要素聚集流動,構建跨區域創新網絡。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中心城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用,形成一批帶動力強的創新型省份、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第七章 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融入發展各領域各環節,鼓勵各類主體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打造發展新引擎。
第一節 建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實施“雙創”行動計劃,鼓勵發展面向大眾、服務中小微企業的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服務平臺,打造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和城市。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向企業開放專利信息資源和科研基地。鼓勵大型企業建立技術轉移和服務平臺,向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服務。完善創業培育服務,打造創業服務與創業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開放式服務載體。更好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
第二節 全面推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
依托互聯網拓寬市場資源、社會需求與創業創新對接通道。推進專業空間、網絡平臺和企業內部眾創,加強創新資源共享。推廣研發創意、制造運維、知識內容和生活服務眾包,推動大眾參與線上生產流通分工。發展公眾眾扶、分享眾扶和互助眾扶。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發展實物眾籌、股權眾籌和網絡借貸。
第八章 構建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
破除束縛創新和成果轉化的制度障礙,優化創新政策供給,形成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高效轉化、創新價值充分體現的體制機制。
第一節 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尊重科學研究規律,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善計劃項目生成機制和實施機制。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臺,健全科技報告、創新調查、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完善國家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增強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體系中的話語權。市場導向的科技項目主要由企業牽頭。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實行中長期目標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更加注重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支持自主探索,包容非共識創新。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第二節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機制
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全面下放創新成果處置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科研人員兼職和離崗轉化科技成果。建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科技創新融資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加強對創新人才的股權、期權、分紅激勵。
第三節 構建普惠性創新支持政策體系
營造激勵創新的市場競爭環境,清理妨礙創新的制度規定和行業標準,加快創新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強化產業技術政策和標準的執行監管。增加財政科技投入,重點支持基礎前沿、社會公益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實施范圍政策,強化對創新產品的首購、訂購支持,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強化金融支持,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包容創新對傳統利益格局的挑戰,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