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規定》的印發實施,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打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