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在漢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家住安康市漢濱區新城辦陳家溝村3組的村民許治秀和丈夫黨義龍,狀告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給與自家相鄰房地產公司3號樓的行政批復違法,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的違法批復。
原告質疑 規劃審批前有無實地踏勘
據原告許治秀介紹,自己現在居住的房屋和場院占地面積1.47畝,與被告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批復的安康市興華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興華名城”3號樓相鄰。2011年1月10日和2011年6月1日,被告分別向“興華名城”批準了安建規函[2011]2號《關于興華名城3號商住樓及幼兒園工程規劃準建的批復》和安建規函[2011]78號《關于同意興華名城3號樓按原審定規劃方案建設的批復》,批準興華名城3號樓在準建26層的基礎上增建7層,增建高度21米,3號樓總高度達99米。“3號樓距離我家住房僅有10米,而且規劃設計的擋墻和四周護坎高20余米,完全將我家房屋陷進一個十幾米深的‘坑’里了,我們卻完全不知情;等幼兒園工程動工,我連進出的路都沒有了。試問規劃局在規劃審批前有沒有到實地踏勘?或是只顧開發商的利益可以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顧?”許治秀說。
被告答辯 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
被告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在提供給法庭的行政答辯狀中答辯:安康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核發的安建規函[2011]2號和安建規函[2011]78號符合法律和規范要求,沒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安康市興華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施的“興華名城”項目,系新征地建設項目,在政府出讓該宗土地之前,相關部門就已對與新征土地相鄰的住戶進行了建設用地規劃,并經過了規劃審查和市規委會審議。準建的興華名城3號樓位于原告住宅西側,距離原告住宅12.61米;幼兒園工程位于原告住宅西南側,距離原告住宅12.19米,是按照建筑日照東遮西、南遮北的遮擋原則,根據《安康中心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規范規定確定的兩房建筑間距,依法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答辯人核發的安建規函[2011]2號和安建規函[2011]78號沒有違反《物權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答辯人根據相鄰房屋土地的客觀情形,許可興華名城項目新建房屋是在建設單位合法使用國有土地面積范圍內后退10.84米和9.01米實施的,不影響相鄰一方許治秀、黨義龍房屋通風、采光。答辯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參照規范要求作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行為,不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且沒有侵害土地相鄰住戶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被告律師在法庭上辯護說。
該案將擇日宣判。
文/圖本報記者吳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