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召開藥品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要求醫療機構、疾控中心、血站、藥品集中采購中心、藥品生產經銷單位,依法制定藥品價格,嚴格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做好明碼標價,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在顯著位置公示藥品價格并設立投訴舉報箱和價格咨詢服務臺。
將盡快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
“為幫助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合法合理定價,物價部門將盡快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昨日,省物價局副局長黎少鵬稱,從6月1日起,全省各級部門開始進行為期半年的藥品專項檢查,對借藥品改革之機擾亂藥品市場秩序的行為,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對于過快過高推動藥品價格上漲、哄抬價格的行為,除依法從嚴處理外,還要建立信用懲戒機制,把有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的單位列入藥品采購異常名單,這將影響這些企業參加招標采購。
昨日在告誡會上,西安交大二附院、西安怡康醫藥公司相關負責人也代表藥品經營單位表態,表示將嚴格執行價格管理,堅持公平、合理經營,自覺做好明碼標價、藥品價格公示等。
藥品經營者不得有10種違法行為
昨日,省物價局向各藥品經營者發布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明確提出藥品經營者不得有以下10種違法行為,否則將進行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如市民發現經營者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投訴舉報。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擾亂藥品市場秩序;
(二)采取相互串通、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藥品;
(四)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
(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
(七)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
(八)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
(九)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
(十)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記者 趙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