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但需要依法還錢的人及其名下財產卻玩起了失蹤,面對案件執行陷入僵局的你該怎么辦?剛剛在我省落地的“執行懸賞保險”,或許是一條不錯的“找人、找錢”新路徑。
記者從陜西省保險行業協會獲悉,從本月起,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簽署執行懸賞保險合作協議。
來科普:啥是執行懸賞保險
簡單來講,申請執行人購買執行懸賞保險后,可以自愿推出懸賞金,而有效舉報“老賴”人、財線索的懸賞金,則由保險公司埋單。
“執行懸賞保險,是引入第三方解決‘執行難’的一項新舉措,也是進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嘗試。” 漢臺區人民法院何玉寧院長介紹說,近年來由于財產形式的多樣性以及部分被執行人刻意躲避執行、惡意隱匿財產,加上每年新收執行案又不斷增加,有相當數量的執行案得不到有效執行。這些案件中。“人難找”“物難尋”是法院執行難的主要因素。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懸賞執行的各項細則。根據該制度規范,推出執行懸賞保險懸賞舉報,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對隱藏、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產生強大的心理壓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債行為,督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為解決執行難開辟了新途徑。
明標準:保費僅為賞金一成
對于參與各方來說,執行懸賞保險可謂是“多贏”的選擇:申請執行人通過懸賞保險可降低執行成本,僅需交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即可調動社會力量尋找執行線索;法院通過執行懸賞保險可縮小“老賴”生存空間,讓“老賴”無處可逃;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介入執行懸賞工作,既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減少申請執行人的訴求與執行難之間的矛盾,更有利于維護司法權威。
從具體費用看,該保險收費標準及賠償標準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即申請人自定懸賞比例,收費為最高懸賞金額10%,也就是所交的保險費;二是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即申請人自定懸賞金額,收費也是懸賞金額的10%。
看流程:懸賞程序分五步走
執行懸賞險落地陜西的消息一出,想必會吸引來不少正苦于合法資金追討不回的申請執行人目光,一些有能力、有渠道的“能人”也會躍躍欲試。那么問題來了:如何發布懸賞,又怎樣參與懸賞?
記者了解到,目前的懸賞流程大致可分為五個步驟: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法院審查后,同意申請執行人懸賞申請;申請執行人向保險公司購買執行懸賞保險;法院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在一年保險期內,舉報人舉報信息經執行法院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舉報人可獲得懸賞公告公布的獎金,該獎金由保險公司支付。
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被執行人財產舉報的范圍是: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資產狀況,比如土地、房屋、車輛、船舶、機器設備、庫存商品、產品原材料等;債權投資聯營收益以及與他人共有財產;有證據證明屬于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以及與他人共有財產情況;有證據證明屬于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或其他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是私營個體合伙組織的業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情況;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舉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舉報人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均不可獲得賞金。 記者 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