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滿足市民使用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需求,西安市明年起辦理有證房屋抵押時,將不再扣押不動產證(房產證)。
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中,不動產證(房產證)一直作為必要要件之一。以前,在抵押辦理后,原證被存入抵押檔案中,在抵押權注銷后即可領取原證。在此期間,由該登記中心負責為群眾提供免費的不動產證(房產證)復印和借出等服務,以滿足群眾的用證需求。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群眾使用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需求不斷增大,如果繼續采用在抵押后扣押證的做法,將不利于群眾從事相關社會活動,也很難落實高效便民的服務理念。為此,從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辦理有證房屋抵押時,將不再扣押不動產證(房產證)。
同時,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提醒市民,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當天)之前辦結的抵押登記,如果抵押人有用證需求,該中心將不再提供復印業務,由工作人員在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附記欄備注抵押信息后直接發還抵押人。但如果市民不急于使用不動產證(房產證),則不必扎堆領取。
>>辦理流程在這里
●辦理抵押業務時,申請人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產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將抵押信息記載于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附記欄,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由抵押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證(房產證)。
●辦理抵押權注銷業務時,抵押人在申請環節交回不動產證(房產證)原件,登記人員在登簿環節對不動產證(房產證)附記欄的抵押信息加蓋注銷章,發證人員在發證環節將不動產證(房產證)退回抵押人。
●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商品房抵押權首次登記(備案轉換)業務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環節提交不動產證(房產證),在發證環節由抵押權人或受托人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領取注記抵押信息的不動產證(房產證)。華商記者 陳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