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西部網報道了“西安一租戶被要求繳高額物業費”的情況。1月22日,碑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給出回應,針對網友反映的情況,區物價局已經責令物業進行整改,對群租類住戶按正常居住業主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
新聞回顧:西安一租戶被要求繳高額物業費 物業:因為是群租
近日,家住碑林區新藝城小區的袁女士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稱物業區別對待小區租戶,要求租住戶按照2.3元一平米的價格繳納物業費!靶^業主都是9毛每平米的標準,物業說租戶要漲到2塊3一平米,如果我們不交,物業還會采取限制水電的措施!
對此,碑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給予回復,通過調查,碑林區文藝北路新藝城小區屬商住樓。該物業公司收取正常居住業主物業服務收費標準0.9元一平/月,用于辦公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2.5元一平/月。
目前,碑林區物價局已責令物業辦對群租類住戶按公示的0.9元一平/月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記者 周到 實習生 馬晴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