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委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商洛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督察指出,商洛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
空氣質量連續5年居全省第一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商洛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決策部署,大力實施“治污碧水、降塵護藍、生態修復、農村清潔”四大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境內9條主要河流水質達到功能區標準,空氣質量連續5年居全省第一。
有職能部門對工作相互推諉
督察認為,商洛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質保護、生態區域破壞和局部環境安全風險問題不容忽視。
一些縣區和部門對中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決策傳達學習和安排部署不及時。部分領導同志對環境保護工作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有的職能部門對所承擔的環境保護職責不清楚,工作相互推諉。
2014年以來,商洛市每年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的自有資金占當年GDP比例低于0.1%,環保基礎設施欠賬較多。
近年來,商洛市對涉及環境保護領域問題實施問責普遍存在“職級偏低、追責過輕”現象,起不到震懾效果。綜合考核結果運用“多見獎優”,無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實例。各級督查機構也未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2015年,商洛市印發的《全面推行環境網格化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中,市一級未列入其中。縣、鎮、村三級環境保護網格員履職不到位,日常監管未落實。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問題突出
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夠,“十二五”期間丹江張村斷面和丹鳳下斷面氨氮濃度呈上升趨勢。
大氣環境綜合整治不扎實,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餐飲油煙治理和燃煤鍋爐拆改進展緩慢,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不到位。
全市有115家礦山企業采礦證過期,有129家礦山未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商州區有4家露天采石企業未辦理林地、草地使用審批手續。
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到位,違規審批的18個采(探)礦權未依法退出,其中15個采(探)礦權審批時間在保護區成立之后。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存在飲水安全隱患,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問題突出,城市管網改造建設緩慢,固體廢物監管措施落實不力,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工作推進緩慢,尾礦庫安全隱患沒有得到徹底整治,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效益未得到充分發揮。
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
督察強調,商洛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對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究。
督察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按有關規定移交商洛市委、市政府處理。華商報記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