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為切實做好今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西安市人社局就高溫津貼發出通知。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