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協組織護農民
日本通過小農地權、農協組織與政府保護3個層面的有機結合,構建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三位一體”農業制度結構。
日本的農協,全稱為農業協同組織,是根據1947年日本頒布施行的《農業協同組合法》建立的農民互助合作組織。它作為農民合作的民間紐帶,將分散的小農地權組合并流動起來, 以“小規模所有、大規模經營”的方式促進效率提高、增加農業收入。具體來說,日本農協有5個方面的職能,分別是農業政策實施、生產及購銷服務、金融服務、技術教育培訓以及社會服務。日本99%以上的農民都加入了農協。
在城鄉融合及一體化發展上,日本沒有走單一的城鎮化道路,而是使農村融入并成為現代社會的有機部分。這主要依靠重視農村教育、體制上保護農民自由流動、基礎設施上方便城鄉資源流通和信息流通上促進城鄉同步發展,使得城鄉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發展差距,只有比較優勢上的不同,彼此吸引,良性互動。農村發展產業所需的錢由財政補貼和工業反哺,而農村剩余勞動力則靠城市吸納。
韓國:“新村運動”促發展
韓國政府自1970年開始發起了“新村運動”,并設計實施了一系列的開發項目,如政府向全國所有3.3萬個行政村和居民區無償提供水泥,用于建房、修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新村運動”在短短幾年時間里改變了農村破舊落后的面貌,讓農民嘗到了甜頭,后來逐步演變為農民自發的運動。
到上世紀70年代末,全國各地以行政村為單位自發組成了開發委員會主導“新村運動”。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自發修筑鄉村公路、整治村莊環境、興辦文化事業等。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和脫貧致富的主力。
此外,農村振興廳是韓國農業發展一個重要的機構。根據《農村振興法》,韓國的農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培訓由農林水產食品部下屬組織農村振興廳全面負責。
韓國農村振興廳在工作中,吸收了歐美、日本農業科研、教育和技術推廣緊密結合的特點和優勢,從立項制定科研計劃到經費劃撥、實施推廣,都與科技成果緊密結合,克服了資源與經費分散、重復的弊端,增強了各項政策對農村基層和農民的針對性、實效性。通過制度創新實現農科教相結合,為韓國農業發展發揮了巨大的技術支持和行業引導作用。
(本報記者 葉 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