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訊員 李麗)近日漢陰縣出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村財管理,打造陽光村務。
新出臺的《辦法》共11章64條,包含村(居)委會和設立的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稱村集體。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納入《辦法》,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使整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更規范、順暢。《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現金收入應當及時繳存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辦法》明確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體、各鎮及部門在村集體財務管理中的職能職責、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具體內容;規范了收入支出的管理;資產管護、資產轉固,資產評估等更加完善;新增加了債權債務管理;統一了村集體收款票樣;制定了村務公開制度;強化了監督檢查;層層夯實了責任。
隨著近幾年脫貧攻堅財政投入到村級的資金規模不斷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陸續成立,村級集體經濟日益壯大,針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難題,漢陰縣出臺《辦法》,規范村級會計制度和財務收支,保護農村集體財產,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