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陳巧珍)近日,漢陰縣印發《關于健全完善以部門管理為主、鎮管理為輔的司法所、市場監管所雙重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突出“四個明確”,規范司法所、市場監管所等縣直部門派出在鎮機構雙重管理,強化鄉鎮日常管理,努力形成條塊工作合力,實現“部門管得好,鄉鎮管得住”目標。
明確“責”的范圍。進一步梳理明確主管部門和駐地鎮的管理職責,主管部門負責派出機構科級領導的推薦和其他負責人的任免(應征得鎮黨委同意)、公用工作經費保障,業務工作和人員年度考核,人員招錄、干部調配、職稱職級、勞資關系、評優樹模的辦理和鄉鎮工作補貼、目標責任考核獎金的申報、審核、監督發放等工作。駐地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監督指導派出機構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安排、考核包村及階段性中心工作,負責派出機構人員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明確“考”的辦法。健全完善派出機構履職評價考核機制,落實單位考核和個人考核兩個關鍵,并實行雙重考核。單位考核方面,明確派出機構考核分業務工作考核和中心工作考核兩部分,業務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門負責,包村和階段性中心工作考核由鎮負責,落實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兩類考核結果相互銜接運用機制,對包村和階段性中心工作任務的考核權重不低于40%。個人考核方面,明確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征求駐地鎮黨委意見后,綜合確定考核格次。
明確“費”的保障。派出機構的經費保障實行以事定費,由主管部門統一編制預算,經費獨立核算。駐地鎮可根據派出機構承擔的包村及階段性中心工作任務,給予適當經費補助。派出機構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金納入主管部門序列,由主管部門按照單位綜合考核結果,建立差異性發放辦法,征求各鎮意見后予以發放。
明確“管”的方式。派出機構在編人員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人崗對應,嚴禁從派出機構抽借調人員。派出機構科級領導的推薦和其他負責人的任免應書面征求所在鄉鎮黨委意見,并按程序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對派駐機構一般工作人員的調整,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按照《漢陰縣干部人事調動工作規則》規定的程序辦理。駐地鎮黨委政府交叉任免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為鎮內站辦所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人的,應征得派出機構主管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