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張彤)3月1日,漢陰法院平梁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運輸合同糾紛,該案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最終圓滿解決當事人訴求。
原告王某在某工程中負責修施工便道、平整堆放砂石料場地、運輸施工材料等。施工過程中,施工方與發包方產生糾紛,發包方解除了施工方合同,原告多次找施工方負責人結算,但對方一直拖延給付。經多次討要無果后,王某無奈將該工程的承包施工公司訴至法庭。
受理案件后,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梳理案件脈絡,詳細詢問了原、被告相關情況。被告應訴后不認可與原告形成合同關系,認為該工程并非自己的工程,而是張某以被告名義承攬的工程,雙方因實際施工人工程款給付問題發生爭議。為進一步化解矛盾,法官主動聯系張某了解情況,向其闡釋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張某承諾辦理結算,并保證當天兌現全部款項。
次日一早,原告王某興高采烈地來到法庭,激動地說:“太感謝覃法官了,張某的轉賬我已經收到了!之前要錢要了兩三年都沒有結果,這次多虧了法官耐心細致的溝通協調,我才能這么快拿到這筆錢。”
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漢陰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司法服務水平,減輕當事人訴累,主動擔當作為,切實為基層人民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做到高效、便民、利民,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