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汪詩堯)3月14日,寧陜縣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反映的未成年人家長監護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問題發出《督促監護令》,督促監護人積極正確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職責。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未成年人小張伙同小方先后多次潛入某商店進行盜竊,違法所得現金若干、食品飲料以及一部手機。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小張、小方均是單親家庭,監管義務和家庭教育缺失,父親為了生計長期外出務工,父子溝通少,方法簡單粗暴,加上社會不良行為的錯誤示范,導致小張、小方誤入歧途。
本著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修復社會關系,筑牢未成年人保護網,承辦檢察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小張、小方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加強親子陪伴,關注情感需求,改變教育方式,引導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行為習慣。同時,積極與公安機關、監護人和商店經營者溝通,順利達成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