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周傳水)8月19日,石泉縣河長制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通知》,決定用一年時間,在全縣范圍內對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用實際行動守護好秦嶺生態安全屏障。
此次行動將對全縣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湖及其他在實際工作開展中需要統計的河湖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圍內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亂占: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二是亂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三是亂堆:在河湖管理范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四是亂建:河湖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通知要求,各鎮要按照“清四亂”專項行動和秦嶺生態環保整治工作要求,在河長、湖長組織下,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及時發現、查處各類涉河違法行為。針對存在的問題,要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要建立問題清單,明確任務、對整治不力的單位,要限期整改,對照問題清單建立銷號制度。
通知強調,整治期間,縣河長辦及縣水利局將開展督導檢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采用約談、通報等措施,促進問題整改。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情況將通報給縣級河長。整治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將提供給紀律檢查部門追究責任。確保2018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