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 靜)日前,石泉縣市場監管局將一起涉嫌銷售假藥案移送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這是該局自2015年機構改革以來移送的首例涉嫌銷售假藥案件。
6月20日,該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藥品進行監督檢查時,在一家藥品零售企業發現經營有”痛定康丸、咳喘寧丸、筋骨疼痹康膠囊”,該產品外包裝及說明書標示有適宜人群,宣稱有疾病治療功能但無藥品批準文號,就現場對上述產品進行了扣押。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對查扣的“筋骨疼痹康”等產品進行認定,經認定,該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藥品的屬性,認定上述產品按假藥論處。
張某銷售假藥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銷售假藥。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石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于8月15日移送至縣公安局。
目前,石泉縣公安局已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