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傳水)5月27日,石泉縣水利局發布《關于禁采期內河道禁采砂石的通知》,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間,石泉縣所有河道砂石資源全面禁采。
通知規定,本縣行政區內所有江河湖泊,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采期進行江河湖泊采砂活動。所有凡從事河道采砂(采礦)、河(航)道疏浚的船舶必須于5月31日前停止一切采砂作業,并在縣交通(海事)部門指定的地點固錨停靠,確保河道靜態度汛。各采砂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采砂活動,做好機械設備和人員撤離河道工作;封存篩分設備并予以固定,不得影響河湖行洪安全;清理轉運區河道內堆積的砂石成品料、棄料和復平采區坑道(不得高于河床灘面);封堵河道采砂通道和路口,拆除河道行洪范圍內臨時建(構)筑物,礙洪設施;切斷設備電源,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等工作,并應在2019年5月31日前編制《安全防汛度汛預案》上報縣、鎮防汛應急部門及水利、交通(海事)部門報備,安排專人負責汛期值班值守,汛期無條件接受和服從屬地鎮政府、縣應急及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門的指揮和指令,杜絕和防范河道行洪范圍內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員船只安全度汛。
禁采期內,水利,交通(海事)、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等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加大河湖采砂監督巡查檢查工作,嚴厲打擊禁采期偷采盜采砂石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未經許可私自采砂、偷采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