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王安琴 尤治斌)近日,鎮坪縣從完善制度入手,通過制定并執行《鎮坪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績效標準》《鎮坪縣“一府一委兩院”有關負責人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績效標準》等,走出了一條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機統一的科學路徑。
該縣人大嚴格執行擬任命人員任前資格審查、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任前表態發言、與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向憲法宣誓等一系列細化量化標準化措施,通過績效管控把好人事任免“四關”,實現了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統一、任前把關和任后監督相結合的目標。同時,該縣人大對擬任人選從政治素養、法治意識、工作能力、群眾基礎等方面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嚴把任前審查關。規范了法律知識考試程序和范圍,擴大了《憲法》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權重,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不合格的擬任命人員安排進行補考。
此外,該縣人大規范了憲法宣誓儀式內容和程序,提升擬任命人員和任命人員的憲法法律意識和人大意識。制定并執行《鎮坪縣“一府一委兩院”有關負責人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績效標準》,推進人大任命人員向常委會報告履職情況,實施綜合評議監督,履職報告和評議結果報縣委及有關部門并通過電視、網站、專刊等載體向社會公開,真正把權利關進了制度的籠子里。